一、制度及規定
1.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、暫存、轉移、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、場所,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。
2.禁止車間隨意傾倒、堆置危險廢物。
3.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、暫存、轉移、處置,收集、貯存、轉移危險廢物時,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,防止混合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轉移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。
4.需要轉移危險廢物時,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,未經批準,不得進行轉移。
5.根據生產實際情況,安全、有效地處理好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,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。
6.各車間負責本車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收集、分類、標示和數量登記工作,在收集、分類、標示工作過程中,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,對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訓,督促操作人員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。
7.各車間對本車間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嚴格管理,對本車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詳細的登記,填寫《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臺賬》,并對危險廢物的貯存量及時上報安環部。
8.各車間對危險廢物暫時貯存場所要加強管理,定期巡檢,確保危險廢物不擴散、不滲漏、不丟失等。
9.危險廢物產生時,所在車間要做好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,禁止出現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,危險廢物產生后,要及時運至貯存場所進行貯存。
10.各部門應當制定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定期進行事故演練。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,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,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門和個人,并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,接受調查處理。
二、危險廢物種類
1 廢機油 HW08 900-249-08 產生部位:車間 0.1(噸)
2 廢試劑瓶 HW49 900-041-49 產生部位:化驗室 0.1(噸)
3 廢液 HW49 900-047-49 產生部位:化驗室 0.5(噸)
合計 / / / 0.7(噸)
危險廢物現存量:
1廢機油 HW08 900-249-08 車間 0.043(噸)
2 廢試劑瓶 HW49 900-041-49 化驗室0.0047(噸)
3 廢液 HW49 900-047-49 化驗室 0.125(噸)
合計 / / / 0.1727(噸)
三、貯存設施防治設施
1.危廢暫存庫內不同廢物間已進行間隔。
2.危廢暫存庫內部已進行防滲處理,導排管及收集池。
3.危廢暫存庫附近懸掛合格的標識,標識標志規范符合要求。
4.危廢暫存庫內存放應急物資,供緊急情況下使用。
5.危廢暫存庫內使用的電器為防爆電器。
6.存放危廢的容器均加蓋密閉。